新闻资讯
您所在的位置是:首页 >> 新闻资讯
您所在的位置是:首页 >>新闻资讯

公证委托代办房屋买卖

公证委托代办房屋买卖

发布时间:2025-02-05 00:05:53

法律主观: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所需材料如下:

1. 若委托人为自然人,需提供身份证、户口本;若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,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身份证。

2. 需提供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,如房屋所有权证。

3. 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
4. 若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,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,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。

5. 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当事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证部门提出申请。若公证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公证条件,当事人可领取公证书。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,自签署之日起生效。

法律客观: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十一条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十七条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二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二十六条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二条均规定,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。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代理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。自然人处分不动产,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,应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,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。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,其授权委托书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公证。

本站热点

热点tag标签